陈于柏律师亲办案例
原国有林业公司长期拖欠投资款 一朝被诉无奈还款
来源:陈于柏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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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林业厅所属国有林业公司改制而成。2005年以来该公司以投资名义向社会销售速生杨,同年7月,张某与该公司分别签订了二份《商品林买卖合同》及《售后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张某出售面积为五十亩共计1500棵的速生杨,并由公司张某办理林权证及相关手续,后期服务由公司负责。此后,张某依约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项,公司也依约为张某办理了林权证及后期服务。

2010年12月中旬,因张某所购买的速生杨已成材,张某该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委托该公司对上述速生杨进行销售,该协议约定公司最后支付销售款的时间为2011年9月张某净得款项为31万余元,逾期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张某支付利息。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张某多次催告,该公司一直拒绝支付约定款项,债务已近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若张某即将丧失胜诉权而张某到该公司办公地点去看后,发现该公司破败不堪,似乎丧失偿还能力。张某找到本律师后,本律师经过精心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改变公司名称,且盈利能力充足,张某所看到的情况均为伪装。经过精心准备,本律师先行申请保全冻结了其银行资金。该公司再无奈之下,只好全款支付了张某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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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于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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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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