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患者,65岁,于2011年4月下旬时因患“失眠、自语、胡语、行为异常2天”入住武汉市某精神专科医院,患者入院查体“体温36.4℃”,脉搏114次∕分,呼吸21次∕分,血压149∕88mmHg”,神志清晰,步入病房。患者入院后心电图检查、脑CT检查正常。
当天下午5点左右,患者表现烦燥不安,手脚乱动。5点30分,院方护理人员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即为患者注射安定。此后,一直没有任何医护人员来看视患者。6点左右,患者家属发现患者嘴唇发紫,急忙呼叫医生,但很久才有护士到来,但患者血压已经测不到了。又过了十几分钟,才来了一个值班医生,同时给120急救中心打电话。等120急救中心来人查看后,告诉家属说患者已经死亡了。
本律师接触案件后,能过查阅病历发现该专科医院护理人员没有执行I级护理医嘱,致使没有及时发现患者生命体征异常,患者家属发现异常告知相关人员后,护理人员未予重视,而由于值班医生脱岗,长达20多分钟后才赶到病房,延误了抢救患者的最佳时机。医生到现场后又没有立即进行抢救,一定要等到120急救中心来人,致使患者的非正常死亡是必然的。
经本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该专科医院存在过错,最终患者亲属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