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王某系武汉某大学知名老教授,九三学社会员。2008年11月18日,因“发现胆囊结石及膈疝8年,疼痛一次”入住武汉一全国性知名医院,诊断为“胆囊结石,食道裂孔疝”。同年12月9日,该医院为患者在腹腔镜下行“食道裂孔疝修补术+胆囊切除术”。术中,因腹腔镜下修复困难,改行胸腹联合切开术进行补救。术后患者转入ICU病房,当晚患者出现血氧饱和度下降、休克、肝肾功能衰竭。2008年12月12日,患者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由于患者平常身体状况良好,患者的死亡,对患者家属来说完全没有预料,家属对患者死因提出异议。后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患者尸检显示,发现患者“食道前方仍有2*3cm膈肌缺损未修补,左侧膈肌有3*4cm缺损未修补”,导致患者蒋伯诚术后气胸、纵隔气肿、休克、肝肾功能衰竭,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患者家属找到本律师后,本律师发现医院在对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医疗行为多处严重违反医疗常规,违反禁忌实施腹腔镜手术,中途修复失败后,在不顾患者高龄的情况下,进行胸腹联合切开术,给患者造成二处分别长达24CM、18CM的巨大创伤,且膈肌上还有两个巨大缺损没有修复,存在明显过错,并直接造成患者死亡,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本律师代理,医患双方最终一致同意将该起医疗纠纷委托到北京某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明确了医院的责任,患者家属成功索赔。
注:本案系本律师所办理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起见,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